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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清华简《四告》所见”曾孙”称谓与周王室血缘关系考》——兼论召虎与周文王的宗法联系 绍兴邵永庆·2026年4月 【摘要】清华简《四告》为2020年出版的《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(拾)》所收录,共分四章,分别为周公旦、鲁伯禽、周穆王满、召伯虎的告神之辞。值得注意的是,四篇告辞中,鲁伯禽、周穆王满、召伯虎三篇均自称”曾孙某某”,这一称谓现象揭示了《四告》各篇告辞者均与周王室存在明确的血缘关系。本文结合周代宗法制度与祭祀礼仪,对”曾孙”称谓的深层含义进行考证,指出”曾孙”在祭祀语境中不仅是远孙的代称,更是周代贵族在告神仪式中表明王室后裔身份的重要标识。通过分析四篇告辞的自称方式,可以确认召虎(召伯虎)作为召公奭后裔,与周文王具有明确的血缘传承关系,进一步印证了《四告》作为周王室档案文献的性质。 【关键词】 清华简;四告;曾孙;宗法制度;召伯虎;周文王;血缘关系;祭祀礼仪 一、清华简《四告》的篇章结构与”曾孙”称谓现象(一)《四告》四篇告辞的自称方式《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(拾)》于2020年11月由上海中西书局出版,其中《四告》一篇共分四章,分别为周公旦之告、鲁伯禽之告、周穆王满之告、召伯虎之告。四篇告辞在开头部分的自称方式具有显著特点: 1. 《周公旦之告》:开篇称”余有周旦”“余旦”,以私名自称。 2. 《鲁伯禽之告》:开篇称”曾孙禽父拜手稽首”,整理者指出”曾孙禽父”四字可能为后人所增,但”曾孙”的称谓本身符合周代告神礼仪。 3. 《周穆王满之告》:开篇称”曾孙满拜手稽首”,明确以”曾孙”自称。 4. 《召伯虎之告》:开篇称”曾孙某拜手稽首”,并以”式俾曾孙永嗣先公”“式俾曾孙龏尔明祀”等语贯穿全篇。 (二)“曾孙”称谓的集中出现及其意义四篇告辞中,三篇使用”曾孙”自称,这一现象绝非偶然。根据程浩的研究,《四告》各篇虽脱胎于原始档案,但”曾孙”的称谓用法具有明确的礼仪功能。在周代宗法制度下,“曾孙”不仅是表示世系的亲属称谓,更是祭祀活动中表明与祖先神血缘联系的重要标识。 赵平安指出,《四告》四篇告辞都应视为书类文献,是周王室的档案。姬满身为太子,其告辞作为王室档案自不必说;周公和召穆公身为王公大臣,在王朝供事,其告辞作为王室档案亦是应有之义;至于伯禽,就鲁以前曾为太祝,亦是朝廷达官,其告辞也应为王室档案。从这个意义上说,四篇告辞都应视为王室档案,而”曾孙”的自称方式正是王室后裔身份的明确标识。 二、“曾孙”称谓的周代宗法内涵与祭祀功能(一)“曾孙”在周代亲属称谓体系中的位置根据《尔雅·释亲》记载,周代亲属称谓体系为:“子之子为孙,孙之子为曾孙,曾孙之子为玄孙,玄孙之子为来孙”。在这一体系中,“曾孙”指与自己中间隔两代的孙子,即第三代后裔。 然而,丁山先生的考证指出,周代亲属称谓中并无”玄孙”“高祖”“曾祖”,只有”父”“祖”“曾孙”,“高祖”是远祖代称,“曾孙”是远孙代称。这表明在周代早期,“曾孙”并非严格的第三代称谓,而是泛指远孙,具有更为宽泛的含义。 (二)“曾孙”在祭祀礼仪中的特殊功能在周代祭祀礼仪中,“曾孙”的称谓具有重要的宗教与政治功能。《礼记·曲礼》记载,诸侯在主持祭祀时,“外事称曾孙某侯某”,即在宗庙祭祀中自称”曾孙”。这一称谓方式体现了周代”自卑别于尊”的礼制原则,通过降低辈分以示对神灵的谦卑。 更重要的是,“曾孙”称谓在祭祀语境中成为王室后裔身份的标识。周代宗法制度强调”别子为祖,继别为宗”,王室别子(庶子)分封立国后,其后裔在祭祀活动中自称”曾孙”,既表明与周王室的血缘联系,又体现了”自卑别于尊”的礼仪规范。 (三)“曾孙”与宗子身份的关系周代男子以”孙”相称的习俗与宗庙祭祀活动密切相关。根据《仪礼·丧服》:“大宗者尊之统也……大宗者,服族也”,宗子作为家族祭祀的主持者,在告神仪式中自称”曾孙”,既表示对祖先神的尊崇,也彰显了其作为王室后裔的宗法地位。 三、《四告》各篇”曾孙”自称与周王室血缘关系考(一)《鲁伯禽之告》:“曾孙禽父”与周公世家伯禽为周公旦长子,受封于鲁。《四告二》开篇称”曾孙禽父拜手稽首”,程浩指出”曾孙禽父”四字可能为后人所增,但”曾孙”的称谓本身符合周代告神礼仪。伯禽作为周公之子、文王之孙,在祭祀活动中自称”曾孙”,既是对周文王的追念,也是对其王室后裔身份的确认。 值得注意的是,伯禽在告辞中称”惠皇上帝命周文王据受殷命,烈祖武王大戡厥敌”,明确将周文王、周武王列为祖先,这进一步证实了”曾孙”称谓与王室血缘的紧密联系。 (二)《周穆王满之告》:“曾孙满”与周王室嫡系《四告三》为周穆王满太子时期的告辞,开篇即称”曾孙满拜手稽首”。周穆王为周昭王之子、周康王之孙、周成王曾孙、周武王玄孙,其自称”曾孙”并非严格的第三代称谓,而是沿用周代祭祀礼仪中”曾孙”作为远孙代称的传统。 整理者指出,“曾孙满,即周穆王,姬姓,名满,又称穆天子,周昭王之子,西周第五位君主”。周穆王作为周王室嫡系后裔,在告神仪式中自称”曾孙”,体现了周代王室成员在祭祀活动中的称谓规范。 (三)《召伯虎之告》:“曾孙某”与召氏家族的王室血统《四告四》为召伯虎(召虎)的告辞,简文开篇称”曾孙某拜手稽首”,并在篇中多次出现”式俾曾孙永嗣先公”“式俾曾孙龏尔明祀”等语。这一称谓方式明确表明召伯虎以周王室后裔自居,在祭祀活动中自认”曾孙”身份。 召伯虎即召穆公,为西周晚期召氏家族宗君。根据金文材料研究,召氏家族自西周初年召公奭始,世代在周王室担任要职。召伯虎在告辞中自称”曾孙”,既是对召公奭作为文王庶子身份的追认,也是对其自身与周王室血缘联系的明确宣示。 四、召虎与周文王血缘关系的再考证(一)召公奭”文王庶子”说的 再次确认关于召公奭与周文王的关系,历史上虽有”文王庶子”与”周之支族”两说,但综合《四告》中”曾孙”称谓的用法,“文王庶子”说更为可信。 1. 《白虎通》与《论衡》的记载:《白虎通·王者不臣》引《诗·大雅·江汉》明确指出”召公,文王之子也”;王充《论衡·气寿》亦云”召公,周公之兄也”。 2. 《逸周书》的权威记载:《逸周书·作雒解》记载”周公、召公内弭父兄,外抚诸侯”,其中”父兄”二字明确表明周公、召公为兄弟关系;《祭公解》记载周穆王称”朕皇祖文王……暨列祖召公”,清代学者左暄据此认为这是”召公为文王子之确证”。 3. “曾孙”称谓的佐证:召伯虎在《四告》中自称”曾孙”,这一称谓只有在召公奭为文王之子的情况下才能得到合理解释。若召公奭仅为”周之支族”,与文王无直接父子关系,则召伯虎自称”曾孙”于礼不合。 (二)召氏世系与周王室的血缘链条根据召氏家族世系,召公奭(文王庶子)→ [召氏历代宗君] → 召伯虎(召穆公),这一传承链条明确显示了召虎与周文王的血缘关系: 周文王(姬昌)→ 召公奭(文王庶子)→ [召仲→召伯父辛→宪(駢)……] → 召伯虎(召穆公) 在这一世系中,召伯虎作为召公奭的后裔,与周文王具有明确的血缘传承关系。虽然历经数代,但召氏家族始终保持着与周王室的宗法联系,这在《召虎之告》的”曾孙”自称中得到了充分印证。 (三)《召虎之告》的宗法意义《召虎之告》记载召伯虎因”望鴟集于先公寢廟”而告北方尸,简文中的”先公寢廟”即召氏家族的祖庙。召伯虎能够在祖庙举行告神仪式,并自称”曾孙”,这表明: 1. 召氏家族拥有独立的宗庙系统,作为王室别子之后,召氏建立了”别子为祖”的宗法体系。 2. 召伯虎作为召氏宗子,有权主持家族祭祀,并在仪式中自称”曾孙”,以表明与周王室的血缘联系。 3. “曾孙”称谓的使用,强化了召氏家族作为周王室近亲的政治地位,体现了周代”尊祖故敬宗”的宗法原则。 五、《四告》作为周王室档案的性质与价值(一)四篇告辞的统一性《四告》四篇告辞虽然时代不同、作者各异,但均与周王室有着密切关联: 1. 周公旦:文王之子、武王之弟,王室核心成员。 2. 鲁伯禽:周公长子,文王之孙,就封于鲁前为朝廷太祝。 3. 周穆王满:周昭王之子,王室嫡系继承人。 4. 召伯虎:召公奭后裔,文王庶子之后,世代在周王室担任卿士。 四篇告辞中三篇使用”曾孙”自称,这一现象揭示了《四告》作为周王室档案的统一性质。赵平安指出,四篇告辞都应视为书类文献,是周王室的重要档案。 (二)“曾孙”称谓与王室档案的关联“曾孙”称谓在《四告》中的集中出现,不仅是个人的自称方式,更是周王室档案的格式化特征。在周代,王室成员及近亲贵族在告神仪式中自称”曾孙”,既是对祖先神的尊崇,也是对其王室后裔身份的确认。这种称谓方式被记录在王室档案中,成为辨识文献性质的重要标识。 (三)《四告》的史料价值《四告》的发现为研究西周时期的王室档案制度、宗法礼仪及贵族血缘关系提供了珍贵材料。特别是《召虎之告》中”曾孙”称谓的使用,为确认召虎与周文王的血缘关系提供了直接证据,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。 六、结论综上所述,通过对清华简《四告》中”曾孙”称谓的深入分析,可以得出以下结论: 1. “曾孙”在《四告》中具有特殊的宗法与礼仪功能。四篇告辞中三篇使用”曾孙”自称,这一现象揭示了告辞者均与周王室存在明确的血缘关系,体现了《四告》作为周王室档案的统一性质。 2. 召虎(召伯虎)与周文王具有明确的血缘关系。召伯虎在《召虎之告》中自称”曾孙”,表明其作为召公奭后裔,自认与周王室存在宗法联系。结合《白虎通》《论衡》《逸周书》等文献记载,召公奭为文王庶子之说更为可信,召虎与周文王的血缘关系由此得到确认。 3. 《四告》作为周王室档案的性质得以 再次确认。四篇告辞的”曾孙”自称方式,以及各篇告辞者与周王室的血缘关联,共同证明了《四告》是周王室的重要档案文献,具有极高的史料价值。 4. “曾孙”称谓是周代宗法制度与祭祀礼仪的重要体现。这一称谓不仅是远孙的代称,更是王室后裔在告神仪式中表明身份、尊崇祖先的重要标识,反映了周代”自卑别于尊”的礼制原则与”尊祖敬宗”的宗法精神。 清华简《四告》的发现,为研究西周时期的宗法制度、祭祀礼仪及王室与贵族的血缘关系提供了珍贵材料,特别是《召虎之告》中”曾孙”称谓的使用,为召虎与周文王血缘关系的考证提供了直接证据,具有重要的学术意义。 【参考文献】1. 李学勤主编:《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(拾)》,上海:中西书局,2020年。 2. 赵平安:《清华简〈四告〉的文本形态及其意义》,《文物》2025年。 3. 程浩:《清华简〈四告〉的性质与结构(下)》,《出土文献》2025年。 4. 单育辰:《清华拾〈四告〉释文商榷》,《中国历史研究院》,2022年。 5. 王彩梅:《召公奭与西周燕国的建立》,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,1994年。 6. 陈梦家:《西周铜器断代》,北京:中华书局,2004年。 7. 韩巍:《西周金文世族研究·姬姓世族之二·召氏》,北京大学博士学位论文。 8. 朱凤瀚:《周初燕国与召公家族》,《历史研究》。 9. 丁山:《周代亲属称谓考》,载《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》。 10. 杨伯峻:《春秋左传注》,北京:中华书局,1990年。 11. 方炫琛:《周代男子以”孙”相称的含义及其相关问题的探讨》,《中国文字》2010年冬季号。 12. 王国维:《殷周制度论》,载《观堂集林》。 13. 金景芳:《周代宗法制度研究》,载《历史研究》。 14. 陈恩林:《周代封建宗法的政治伦理》,载《社会科学战线》。 说明: 本文基于2020年出版的清华简《四告》整理报告及相关学术研究撰写,重点分析了”曾孙”称谓在四篇告辞中的使用情况,并结合周代宗法制度与祭祀礼仪,论证了召虎与周文王的血缘关系。“曾孙”称谓的集中出现,不仅是《四告》作为周王室档案的重要标识,也为理解周代贵族的宗法身份与祭祀礼仪提供了新的视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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