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邵元冲谈1931年胡汉民被囚 作者 夏里 ——《民国春秋》·史事辨析·人物志
1931年,蒋介石因围绕“约法”的政见之争,不顾舆论,不计后果,将国民党元老胡汉民先是拘禁于总司令部蒋自己的官邸,继则囚禁于南京郊外汤山俱乐部,再则先后幽禁于双龙巷胡的寓所及香铺营孔祥熙宅第,时间长达半年以上。胡汉民此次被囚,是民国史上各方瞩目、反响强烈的重大事件。有的民国史著作对此事件经过的记述未免简略,且词多含糊,看过之后,没有真切、详实之感,留不下清晰、深刻印象。 胡汉民此次被囚之前,任职国府委员、立法院院长。时邵元冲任立法院副院长,是胡的副手,且是胡氏被拘的目击者、见证人。胡被拘期间,邵与其有数十次接触。他在日记中对这一事件记载之綦详,为笔者所见其他有关史料所不及;而且邵述有较大出入,值得研治民国史的专家学者们予以特别关注。 邵元冲1931年2月28日的日记说,当天蒋介石邀请全体中央委员在总司令部晚餐。晚上8时左右,赴会者到齐。蒋令国民政府文官处秘书长高凌百、首都警察厅厅长吴思豫招待胡汉民于别室。旋蒋介石出一致胡汉民函示各中委,信中“历陈展堂(胡汉民字)操纵党权,把持立法院,抗言国民会议不应讨论约法等罪过”。洋洋19页。有的书上说,蒋出示的是“南京警察厅长”的“诬告信”。据邵氏日记,信是以蒋的名义写的,有蒋的签名,并有其亲笔添注之处。各中委传阅一遍,皆噤不作一言。蒋说此函已给胡看过,要邵元冲到另一房间征求胡氏意见。胡汉民说,信中所列,全无事实。两年来他为维持中枢,始终黾勉支持。如果同人中还有对他不满因而毁谤者,他亦只有自行引退,然而是非不可诬也。邵元冲听完胡的意见,乃退出。蒋宜布与各中委的会餐开始。席间,蒋“力陈国民会议应讨论约法”。蒋为何在这种场合谈这样的问题呢?原来中原大战结束后,蒋介石积极筹备召开国民会议,制订“训政时期约法”,以便用“约法”加强自己的权力,巩固自己的统治。胡汉民则认为不用制订所谓“约法”,国民党三全大会“已决议将总理所著的遗教定为效力等于约法的根本大法”;同时认为国民会议无。这也是蒋介石拘禁胡汉民的起因。有几人附和蒋。会餐10时左右结束。当晚胡汉民被拘于总司令部蒋介石宅中。 会餐结束后,邵元冲先至戴季陶寓,“研讨良久,皆莫识事变之真因”。旋至吴稚晖寓,张静江、陈立夫、陈布雷亦在,“共商补救之道”。次日凌晨2时后始散。临行,陈立夫告诉邵元冲,蒋约他与叶楚伧明天上午在汤山晤谈。归寓后,邵元冲与夫人张默君“相对叹惋,彻夕不寐”。 第二天(3月1日)早晨7时左右,总司令部电话告知邵,蒋约他于上午8时在国府谈话。邵到以后,蒋拿出一份胡汉民辞国府委员及立法院院长本兼各职书,并说拟准其辞职。蒋要邵任立法院副院长兼代院长,邵“辞不堪命”,蒋说诸元老均赞成,不宜推辞。谈话间,吴稚晖、戴季陶、孙科等人到,共讨论良久。蒋介石说,胡汉民急需休息,命邵元冲 及总司令部侍卫长王世和“伴送”胡至汤山。邵先至总司令部蒋介石宫邸,只见胡寂处一室,新成集《曹全碑》诗一章。邵乃与胡一起乘车赴汤山。10时左右抵达。据胡说,当日是警察厅厅长吴思豫及邵元冲一起押送他去汤山的。而据邵氏日记(《邵元冲日记》),这一天去汤山的,是侍卫长王世和,而不是警察厅厅长吴思豫。 3月2日上午10时,蒋介石在国民会议纪念周报告胡汉民“辞职”经过。11时举行临时中央政治会议,准予胡汉民“辞职”。选林森为立法院院长,林森归国前,邵元冲兼代理立法院院长。蒋又提议组织约法起草委员会,推定吴稚晖等11人为委员。下午2时许,胡汉民之女胡木兰自上海来,要求探视父亲。乃由邵元冲陪其前往。据邵氏说,当时“风雨凄其,增人愁绪”。4时左右抵汤山,胡汉民正坐在客厅看书。5时后邵氏离开。临行时,胡对他说,连日失眠头疼,请他代邀铁道部医生邓真德前来诊治。又草一电致其兄父亲。(此处原文可能有缺字) 3月4日上午,蒋介石同意邵元冲于第二天接回胡汉民。10时后,蒋电话约邵面谈。见面后蒋突然改口,说胡汉民返京,以星期日(8日)为便。邵不禁愕然,他在当天的日记中写道:“此事忽有变迁,深以为异”。下午邵再去汤山,胡偃卧榻上,体温颇高。邵与胡叙谈多时而别。蒋约邵及各立法委员晚餐。蒋又谈到胡汉民主张国民会议不应讨论约法,与中央主张不合,因而辞职。 8日上午,邵元冲在戴季陶处谈话,首都警察厅厅长吴思豫来,谓蒋介石命邵于当天下午接胡汉民返双龙巷寓所。下午1时许,邵元神、戴季陶、吴思豫同至汤山,“接展堂进城返寓”。 20日中午,首都警察厅厅长吴思豫赶到邵元冲家中,对邵说,准备禁止双龙巷内交通,不许汽车通过;命警察每日进胡汉民宅看望一次。邵说,他无权过问警察厅长的职务,但以事实论,殊可不必,这样做,只会加深裂痕,而且会引起人们的反感。同时病人须安静,警察天天骚扰,适足加重病人的病情,请务必注意。吴无言而去。 24日下午5时许,邵元冲偕夫人张默君赴双龙巷访胡汉民。守卫者以张默君未得有关方面许可,坚决不让其上楼。邵氏无奈,只得招呼胡木兰下楼伴张默君小坐,独自上楼与胡汉民晤谈。邵元冲夫妇至7时左右归。返寓后,邵氏读王桐龄著《中国历代党争史》(邵氏学富五车,知识博通,且读书很有针对性,常常是遇到什么重大问题就找有关的书籍来读)。他似把蒋胡之争视作历史上的“党争”。 此后一个月内,邵元冲又去看望过胡几次。4月25日下午5时多,邵访胡,刚到门口,守卫者就传达蒋介石的命令,谓邵氏不宜入见。邵感到惊诧,以为守卫者搞错了,要他者(此处原文可能有缺字)来说,蒋的命令确凿无误,并催促邵速速离去。他还说,蒋介石意只不欲邵一人前往探视,至于陈融(胡汉民妻兄)等人,仍可与胡交往。邵氏在当天日记中写道:“此事殊为突兀,且介石事先并未相告。” 26日一大早,萧纫秋从汤山给邵元冲打电话,谓有事相谈。邵乃驱车前往。至则听萧说,蒋介石嘱其转告邵,宜勿往探视胡汉民。更多的内容萧也不知道。下午,蒋介石至汤山,“复痛论展堂(胡汉民)事,以为最好不与往来”。 胡汉民被幽禁期间,风云突变。4月30日,4名国民党中央监察委员邓泽如、林森、古应芬、萧佛成联名通电,弹劾蒋介石。要求蒋下野,并释放胡汉民。5月3日,陈济棠、 李宗仁等数十名两广将领联名通电,响应四中央监委弹劾蒋介石电。一时传言四起,蒋不免被动。5月2日,蒋介石约邵元冲在寓午餐,谈及4监察委员弹劾电事。可能是由于邵元冲等人做了工作,蒋当晚决定让胡汉民公开参加活动。邵氏就此事在日记中写道:“关于两粤事,因重要问题仍在展堂之自由问题,因仍分别与介石磋商,结果决定请展堂出席国民会议,并电粤解释误会云。” 5月3日,邵元冲终日足不出门,在家读汉代刘向(字子政)《新序》。书中有这么一番话:“为人君而侮其臣者,智者不为谋,辨(辩)者不为使,勇者不为斗,知君之不可侮其臣”。即是说,如果君主侮辱臣下,那么,各种头才(智者、辩者、勇者等等)就不为他所用,故国君千万不可侮辱臣下,而要尊重他们。邵氏对此深有感触。晚上友人来,谈及蒋对于恢复胡汉民自由事又有变卦。邵此闻言,不禁大为感叹。他在日记中写道:“百尔君子,不恒其德,或承之羞,其何能淑?”大意谓,人如果变来变去,反复无常,那就做不好任何事情(“淑”有善、美、吉的意思),那就只会招致羞(此处原文可能有缺字)众也。能有众者必以正。惟丈人为能得师,亦惟丈人为能得正。”意思是说,“丈人”(这里指受人尊敬的老人)吉利,因为他能得到众人的拥护。只有走正道的人才能得到众人的拥护。丈人能走正道,所以丈人能 得众心。此时此刻,邵氏写下这段话,显然是有所感而发,有所指而发。 4日午间,邵读当天报纸,看到国民政府文官处已将4中央监察委员弹劾电发表,通电中说,胡汉民3月1日赴汤山,系邵所押往。邵非常愤慨,决定致电古应芬(胡汉民之 婿,胡木兰之夫)说明经过情形。晚10时后,跟胡汉民亲近的李晓生来告,6时过后,蒋介石亲至双龙巷看望胡,请胡出席国民会议,胡当即以有病拒绝。 6日下午5时后,邵访吴稚晖,兼晤张继、张静江。他们谈到,昨晚陈济棠等有电致蒋介石,“痛数其罪过,要以退职”。今天吴稚晖等已去电劝慰,并请胡汉民发一电致陈等。效果如何,邵说那就不得而知了。他认为,两广和蒋介石之间距离太大。他在日记中写道:“此事焦点,在介石则欲两粤先息事,而后恢复展堂自由,在两粤则必欲先将展堂自由完全恢复,而后乃能息兵,今则相距尚远也。” 29日下午,邵元冲与戴季陶等商谈胡汉民恢复自由问题。邵以为宜先解除对胡的形式上的拘束,才能议及其他任务问题。戴季陶表示同意,拟日内与蒋介石商议。 30日下午5时,邵访蒋介石,谈恢复胡汉民行动自由问题。蒋表示,当于日内商定办法。6月1日午后,邵访胡汉民。防卫已较前松弛。据邵氏云,这是因为“比日介石有 再请展堂主持党务之意”。、 16日上午,邵访胡汉民。胡对邵说,近日颇致力于王安石诗文研究。胡似以“改革者”自任。 8月6日下午4时后,邵往访胡汉民。胡氏已于昨日迁居香铺营孔祥熙寓所。 “九·一八”事变以后,蒋介石强调国民党“内部团结”、“和平救国”,派蔡元培、张继、陈铭枢赴广东做工作。22日上午,邵元冲访胡汉民,敦请其“出主中枢”。胡答以“贤、不肖不能并存,进贤必退不肖”。他不屑与蒋氏共处庙廊。又说外交、财政问题不易处理。 次日下午,邵至胡汉民住处,有立法委员数人及市民大会代表赖琏等在座。他们共促胡速出视事。胡“以体弱未克繁剧为言”。但说愿随时贡献意见。 10月12日,邵元冲访胡汉民。因陈铭枢从广东回来后谈到广东方面主张必须先让胡汉民到上海,而后广东方面的干部才能来沪,并与胡氏同来南京,故南京国民党上层皆主胡汉民日内赴沪一行。邵氏大概即是为此事去做胡的工作。 13日5时许,邵元冲偕夫人张默君至灵谷寺一带看红叶。返回时,去看了胡汉民。胡氏决定次日午前赴沪。第二天上午9时,邵元冲送胡汉民至下关登车赴沪。被幽禁数月之久的胡汉民,此时才真正重获自由。 此事过去两年多,1934年的2月10日,邵元冲读到胡汉民在广州编辑发行的《三民主义》月刊第2卷第6期《革命过程中之几件史实》一文,认为文中关于胡氏被囚汤山的记述严重失实。他在日记中写道:“即如其叙二十年三月一日至汤山之事,乃谓吴思豫及余等以十余名兵警,送之至汤山。其实当日余等全以友谊伴送之行,所乘者,乃为考选委员会之一号车(邵元冲时任考选委员会副委员长——引者)。不特十余名兵警送之之语为诬,即吴思豫彼时亦何(往)有只影前往?此与事实相反者一。又曰三月八日,吴思豫及余将其押送回来,实则当日回京与胡同车者,只其女木兰与医生(邓)真德,此又不合事实者二。又日此后只有余与孔祥熙可以至其家出入。李晓生则为办理家务,由余特许其出入。其实当时出入者,尚有胡之内兄陈融等,且李晓生之出入,余何至有特许与否之权?胡当时何尝不知。且余不久亦为警卫阻止出入,亦为胡所深知。乃必欲深文周内,其良心宁无愧怍?而予半载中之苦心维护与以精神上之慰藉者彼乃完全抹煞。”邵氏还有一些愤激之词,文繁不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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