邵氏家族契约 契约旧称文书、含协议、分单、合同等。旧时大凡买房置地,兄弟们分家置业,都以契约形式出现,它可记录当时发生事的经过和形成的结果,约束双方言行、避免日后出现纠纷。邵氏宗族,历来重视契约,大凡涉及到买卖房产、置买土地、弟兄们分家等诸多事宜中,都会以契约形式约束双方当事人的行为。房产土地的交易一般是由说合人作为媒介,双方达成意愿,言明四至,最后由买卖双方签署文书,交付钱币完成交易。有的是分期交付,言明交付时间、数量、分几次或几年交清等。也有的或在官方机构办理手续,交纳适当税费,最后官方出具合同、签盖大印。弟兄们分家多有族长召集,乡谊参加,也有邀舅舅参加的,言明兄弟们名下各分得的房产、土地、树木、牲口、劳动工具、现钞和其它器物等。还规定老人养老费如何出,养老屋住那里,养老地怎么种等事宜。最后以毛笔书写分单,祖长、乡谊及说合人签字画押,弟兄们签字后各执一份。文书的纸张大都用麻头纸书写,因麻头纸较其他纸张保存时间较长。旧时的契约和新式的合同一样,在避免纠纷、促进乡邻团结及家庭和睦方面,同样起到了重要的作用。 安祖十七世孙 志华撰编 夏历甲午年四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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